2006年10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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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“合资”买房 最好先签协议
律师提示:为避免日后纠纷 应先明确房产登记人、出资人及各自出资情况

  家务事
  我家有我和妹妹两个孩子,母亲早逝,父亲一直随我生活。
  5年前妹妹结婚后,父亲与我商量要买套房改善一下家里的居住环境。
  于是,我便与父亲口头商量好,以父亲的名义贷款买房,首付由父亲出,以后的月供实际由我负责。
  谁知现在房款刚还了过半,父亲却突然病故。
  更让我没想到的是,我妹妹前不久提出,新房是父亲的遗产,要跟我分走一半。
  我觉得,这些年来父亲都是由我一个人照顾,妹妹没出一分钱,现在父亲没了她闹着要分房,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。
  我觉得这房是我的个人财产,没道理分给妹妹一半。
  请问,我们家这本经应该怎么念?

  明是非
  这套登记在你父亲名下的房产,实际上是由你和你父亲共同出资购买的。但由于我国对房产实行登记制度,产权证上的登记人为所有权人。故该套房产应属于遗产的范畴。因此,你妹妹是可以主张分得一半的。
  至于你一直在支付的月供,由于只有口头协议而没有书面的证据,因此不能作为你借给父亲的债务处理,而只能看成是你每月提供给父亲的经济帮助,也就是说,这部分月供也是要作为你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的。
  现在,若你想拥有这套房产的产权,就要拿出首付款的一半再加上你已经还款的月供的一半,作为折价款补偿给你妹妹。

  律师提示
  俗话说“亲兄弟明算账”,因此,家庭成员“合资”购房,一定要事先签订一份书面协议,比如明确房产的登记人是谁,房产的出资人是谁,各自的出资情况如何,以免日后因家庭内部纠纷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